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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

发布于2021-05-11作者:澳门皇冠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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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制定本工作细则,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澳门皇冠体育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确保澳门皇冠体育(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涉及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50%以下(含50%)金额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合同;

(二)资产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含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对外投资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含10%);

(四)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下(含10%)比例的财产;

(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5%以下(含5%)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项;

(六)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

(七)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八)单次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5%且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对外担保。

超过上述比例的公司行为,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下的,不超过的”都表示“含”。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抓好财务工作。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决算、财务报告、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财务披露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协调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令性意见。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对于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邀请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天内召集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三名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二名以上监事提议时; 

(四)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紧急情况应当召开时。

第二十一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有: 

(一)公司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二)生产经营工作、内部管理工作中比较重大的具体部署; 

(三)按《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 

(四)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需报告和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准备和递交。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各成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应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对需要向董事会或监事会通报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总经理班子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益难以保证时; 

(三)公司的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时;

(五)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定期(每月一次)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立即修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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